都匀市住房拆迁标准,贵州贵阳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都匀市住房拆迁标准,贵州贵阳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都匀市住房拆迁标准,都匀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都匀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都匀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6、廉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怎么申请廉租房

法律分析:

申请廉租房条件具体如下:

一、廉租房定义: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贵州贵阳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廉租房新政策

(1)申请条件放宽廉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将公租房政策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这就意味着,未来申请公租房将不再收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城市的公租房申请已经放开户籍的限制。

比如济南市的公租房政策中指出,只要在济南无房、缴纳社保并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

未来,公租房申请可能不仅在户籍上放宽要求,在收入、社保缴纳等条件上也会放宽。

(2)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

根据房地产去库存化的政策,各地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快消化商品房库存量。

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明年各地不再新建公租房。

住建部表示,今后要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这有利于发展租赁市场、有利于消化现有库存、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投资、还有利于减轻政府管理压力,特别是有助于建立一个新的住房保障体制。

这意味以前集中建设公租房楼盘的时代将过去,未来政府会通过向房企购买或向房东提供租房补贴的形式筹集房源,这些房源在地理位置上可能要比以前集中建设的有很大优势,人们再也不用担心申请的公租房位置偏远无法入住的问题。

(3)实物配租为主,提高租金补贴

实物配租是最直接的公租房管理方式,随着2016年转建为买的新政推进,不仅能解决房产的库存量,也有利于方便配租。

但是实物配租的方式受到房源的严重限制,比如有居民2014年申请到公租房,但是由于房源缺少,到2016年初仍然没有完成房源配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少地方提高了租金补贴的占比和数额,使得公租房政策更加有利于民。

(4)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以前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分开申请,分开配租,这种方式不仅造成工作不合理,也不利于人们申请。

2016年以后,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实行,廉租房主要体现在租金优惠上。

比如普通居民申请公租房,按照标准租金为15元/平米/月,而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人群申请的公租房租金可以低至2元/平米/月。

这就意味着,在申请公租房时,要想享受租金优惠,要另外提供低收入等证明材料。

(5)各地略有差异

各城市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公租房政策,这些政策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一些细微差别。

比如,广州市规定,高级技工人才申请公租房可以优先配租;

商丘市规定了申请公租房的人群必须满足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

青岛市的公租房不仅可以出租,在注满5年时,承租人满足相关要求还可以购买公租房。

二、贵州贵阳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A、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B、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C、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A、年满18周岁;

B、拥有本市户籍;

C、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D、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E、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A、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B、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

C、在本市无住房;

D、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4、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提交申请点);

(2)申请点审理;

(3)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复审(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

(5)公示;

(6)轮候;

(7)摇号配租(未配租者进入下一轮摇号);

(8)签订合同。

四、政府廉租房申请条件

政府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必须有5年以上在当地城市居住常住户口:

只要有户口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需上交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

2、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并由当地民政部门认定:

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及贫困证明材料;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米,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申请者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定关系,并二人以上一起共同生活的:

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五、廉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

申请廉租房条件具体如下:

一、廉租房定义: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如何申请廉租房

法律分析: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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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都匀市住房拆迁标准,廉租房申请条件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