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测量详细标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

城市拆迁测量详细标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

城市拆迁测量详细标准,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规定

一、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规定

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和步骤,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具体的审批程序规定:

一、审批前准备

确定拆迁需求:因国家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确需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拆迁需求。

编制拆迁方案:拆迁单位需编制详细的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时间、方式、安全措施等,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申请审批

提交申请材料:拆迁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拆迁申请,附具拆迁方案及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对拆迁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拆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审批决定

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查合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作出批准拆迁的决定,并明确拆迁期限和要求;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告与备案:批准拆迁的决定应依法进行公告,并报上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拆迁与监督

实施拆迁:拆迁单位在取得批准后,应按照批准的拆迁方案和期限实施拆迁工作。

监督与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对拆迁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拆迁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批准方案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拆迁过程中,应妥善保护测量标志,防止损坏或丢失。

二、2023东莞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法律分析:

拆迁时,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一: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

名称: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向市测绘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测绘主管部门对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将其申请材料转报省测绘局,转入审查程序(一、二等测量标志拆迁报省测绘局审查)。

3.审查机关或者受理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由审查机关或者受理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审查机关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核定迁建费用,并通知申请单位将迁建费汇入指定帐户。

时限: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

15个工作日收费:

1.三角点:

一等87696元、二等29457元、三、四等11214元2.水准点:

一等28472元、二等17342元、三等9002元、四等6612元审批条件:

因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

地点:

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局窗口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书(一式二份);

2.工程项目批复复印件(一式二份);

3.缴纳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费。

一、营业执照丢失如何补办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

在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四、拆迁测量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拆迁时,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一: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测量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拆迁时,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一: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如何申请拆迁许可信息公开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进行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

2)申请单位同意按规定偿付测量标志迁建费用。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迁建单位测绘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迁建方案或补偿方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永久性测量标志与工程建设的关系示意图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书面申请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6

同意支付拆迁费用的承诺书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东莞分厅)(网址:

)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测绘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批。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测量标志拆迁的批复》;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结。

工作人员制作证件,形成业务档案,告知申请人员事项办理情况。

5.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测绘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或通过约定方式邮递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测绘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受理申请后,审查人员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要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需要补正材料的,自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起,重新开始受理。

3.审批。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测量标志拆迁的批复》;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办结。

工作人员制作证件,形成业务档案,告知申请人员事项办理情况。

5.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测绘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或通过约定方式邮递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测绘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 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2017年)

第四十三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

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部门的同意。

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7年)

第十九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

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一)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二)拆迁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还应当通知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文章来源: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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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城市拆迁测量详细标准,拆迁测量标准 -法律知识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