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最新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版【全文】政策近期更新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最新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版【全文】政策近期更新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最新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版【全文】政策近期更新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推荐相关政策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2020

#国籍法2021

#国籍法新规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国籍法十三条

#国籍法发布时间

#国籍法实施细则

#国籍法修订

#国籍条例

#国籍法实施条例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政策来源: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2020

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版政策近期更新
  •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正【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正【全文】政策近期更新
  • 西安市工业节能条例最新版,西安市工业节能条例版政策近期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版政策近期更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版政策近期更新
  • 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版政策近期更新
  • 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最新版,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版政策近期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修订政策近期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政策近期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政策近期更新
  •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全文】政策近期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政策近期更新
  • 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版,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版政策近期更新
  •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最新版,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版政策近期更新
  •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修订【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修订【全文】政策近期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22修订【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全文】政策近期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政策近期更新
  •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全文】政策近期更新